(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度起实施。该办法旨在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绑定核心人员与公司长期价值。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业绩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具体由董事会确定。长期激励基金属于员工总薪酬的一部分,计提以会计年度为考核周期,提取上限根据公司当年净利润(En)与上年(En-1)比较确定:若En≤En-1,提取上限为当年净利润的1%;若En>En-1,上限为3%。计提前提为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且无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基金可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现金奖励等合法用途,分配遵循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监督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办法变更需经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需股东会批准或依法律法规要求。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3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