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金融资产)
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18)於2025年11月25日交易時段後,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佳豪(賣方)與三名獨立第三方買方(許英龍、劉俊明及Fast Upgrade Limited)訂立協議,出售其所持2023年可換股票據未償還本金金額約47.17%,總代價為25,000,000港元,溢價3,125,000港元。該可換股票據由高山企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6)發行,初始本金為209,000,000港元,票息率5%,可於2028年2月19日前按調整後兌換價每股0.07港元轉換為高山股份。截至公告日,本集團持有該可換股票據未償還本金餘額為46,375,000港元,此前已出售部分本金。本次出售所得款項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包括支付行政開支及償還銀行貸款。董事會認為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根據上市規則,此次出售與先前出售合併計算後屬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