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期满后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90,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4,000份,合计764,000份。本次注销已获董事会批准,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