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法院对丁文玲、陆兵等33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1362413.4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716.61元。同时,准许张大玉等4名投资者撤诉,驳回唐莉等2名投资者的起诉。公司作为一审被告,该判决尚未生效,案件仍在诉讼进程中。公司前期已就相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目前无法确定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