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及主席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流程及任职资格;物色并推荐合适人选;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建议;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协助评估董事会表现;以及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