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内外部审计协调、内部控制评估、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等职能,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细则规定了委员会在聘任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高管行为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