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毛美英】)
毛美英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她确认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她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