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16%,议案获得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