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批上市规则第14.41(a)条项下之豁免及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之通函)
茲提述葉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就收購目標公司約60.0%股權權益之主要交易的公告。根據上市規則,有關通函原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以供參考。由於公司需額外時間落實通函所載若干資料,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並獲聯交所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批准。豁免條件為公司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或之前寄發通函。若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撤銷或更改該豁免。
董事會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葉志成先生(主席)、何百川先生、古以道先生、邱靜雯女士,以及執行董事葉子軒先生(副主席)、葉鈞先生(行政總裁)、何世豪先生(財務總裁),其中三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