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及通告 - [须予披露的交易] 补充公告 有关出售物业的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星星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就出售物业所作的公告(“该公告”)。本公司注意到该公告出现笔误,其中“进行先前认购的理由及裨益”应更正为“出售物业的理由及裨益”。本公告旨在对该公告进行补充,提供买方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资料。买方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服务。据董事经合理查询后所知,买方为晋安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由晋安实业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该公司最终由王聪德先生拥有约75%权益。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本公告为该公告的补充,应与该公告一并阅读,除上述补充外,不影响原公告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