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多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