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2025宁01民终1767号),就公司与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为原审原告,涉案金额70,497,461.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0,139元,公司负担33,242元,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负担376,897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负面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判决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