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提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可通过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参会,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