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