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3629:利通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制度规定了股份变动的申报、披露与监督要求,禁止融券卖出及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需当日提交说明,公司于2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15日、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