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遵循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对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及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事项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