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旨在保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开征集行为。公开征集指符合条件主体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的行为,不包括非公开方式或被动接受委托。禁止有偿征集。征集人可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且须持续符合资格条件。征集人应披露征集公告,内容包括征集事由、权利、主体信息、利害关系、方案及授权委托书模板等。征集需提交身份及持股证明材料,表决权征集应明确表决意见,提案权征集须满足持股比例要求,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授权情况及行权结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