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于2025年【】月【2.】日签订《关于股东借款及资产担保的框架协议》。甲方为乙方股东,截至协议签署日持有乙方27.18%股份。乙方因业务发展拟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相应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依上市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借款额度不超过220亿元,在2025年至乙方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有效,为一次性额度,已还本金不恢复可用额度。每笔借款初始期限不超过3年,可经甲方同意展期,具体期限以实际提款日起算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限于偿还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及经甲方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不得挪用。
借款利率按单利计算,以2.34%与“LPR减66个基点”两者孰高者为准,LPR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具体利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须不逊于市场水平。
乙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经营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提供担保。担保物价值由双方认可的独立评估机构确定。经营性房地产等担保物抵/质押率为60%-7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为50%-60%。若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出现产权纠纷、查封等情况,乙方须补足担保或提前还款。若未提供抵/质押担保,甲方有权要求立即偿还相关借款本息。
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完成内部审批及监管要求后生效。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