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境外越南东盟陶瓷谷项目。项目已取得湖南省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湖南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银行办理了外汇登记。越南方面已取得《投资登记证》《环境许可证》及土地租赁合同。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行业,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及相关产业政策,未使用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发行人曾因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发生9,000万元转贷行为,贷款已偿还,未受行政处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