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盛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与香忠深(“贷款人”)于2025年9月26日订立资本化协议。香忠深为公司执行董事,实益拥有公司约2.35%股份,属公司关连人士。截至协议日期,公司结欠贷款人31,468,000港元的无抵押免息股东贷款,该款项将于2025年10月31日到期。
经商议后,贷款人同意以每股0.285港元的价格认购1.1亿股新普通股(“资本化股份”),总认购价为31,350,000港元。该认购款项将通过抵销同等金额的股东贷款予以清偿(“抵销”)。资本化股份将在完成后按每股面值0.01港元全数缴足,并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配发及发行资本化股份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达成:(1)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本协议及相关交易,包括授予特定授权;(2)GEM上市委员会批准资本化股份上市及买卖;(3)公司及贷款人各自取得所需的一切同意及批准。若上述条件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或双方同意的较后日期前达成,协议将自动终止。
完成将在所有先决条件满足后的第三个营业日进行。届时,贷款人将交付经签署的认购函及抵销契据,公司则向其配发资本化股份并登记于股东名册,股份将存入贷款人在中央结算系统的账户。
贷款人确认,在收到资本化股份后,原股东贷款项下31,350,000港元债权即告解除,不再具有任何追索权。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提交香港法院非专属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