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聂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刘延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同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事项已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