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公司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等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涉及重大变更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