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董事、高管需在买卖股票前申报计划,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交易。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还涵盖信息申报、股份锁定、可转让额度计算等内容,并强调相关人员配偶及亲属的合规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