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兼任上市公司独董不超过三家。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