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并可寻找合适人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