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昭衍新藥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規範審計委員會運作,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規則》等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細則。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監督外部審計、指導內部審計、促進財務報告真實完整。公司應提供必要工作條件,管理層及相關部門須配合其履職。
第二章 人員組成
審計委員會由3名或以上非執行董事組成,成員須為非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佔比過半,至少一名具備會計專業背景。成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兩年內不得任委員。設主任委員1名,由獨立董事擔任,具會計或財務經驗,由委員選舉並經董事會批准。任期與董事會一致,連任不超6年。董事會定期評估成員獨立性與履職情況。
第三章 職責
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審核財務信息及披露,監督內外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須經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的事項包括:財務報告、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及財務負責人、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差錯更正、可持續發展事項等。負責評估外部審計獨立性與有效性,審核審計費用,協調溝通。指導內部審計制度建設與實施,審閱年度計劃並督促執行。審閱財務報表完整性,關注會計政策、重大判斷、審計調整等事項。檢討財務監控、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系統,制定舉報政策。
第四章 會議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2/3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過半數通過。可採用現場或通訊方式召開,允許委託投票。列席人員無表決權。會議記錄須簽字保存,至少十年。成員對議事事項負有保密義務,涉及利害關係須迴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