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丧失资格,由董事会补足人数。董事会秘书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确保执行与非执行董事组合均衡,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选任标准与程序;物色合格人选;审查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经理人员;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议事程序、表决方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