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益与质量,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丧失资格,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提出建议;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方面,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资料收集、初审及立项意见书签发,并参与协议洽谈与项目评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会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出席会议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