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任职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且无《公司法》禁止情形。存在违规、被处罚或立案调查等情况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不得无正当理由解聘,若出现失职、违法等情况,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离职需办理交接,未完成前仍承担责任。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