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经二零二五年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重大资产交易、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会表决。会议提案需提前披露,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类别股东权利变更的,需经类别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规则还明确了会议通知、表决程序、决议公告及会后事项处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