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当情形。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64.14%,营业收入增长39.78%,均超过考核目标。两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除限售系数为10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300股,占总股本0.02%,激励对象为副总经理高玲和陈东洋。公司尚需办理解除限售及信息披露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