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是否采用该制度。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条件。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合并统计结果。当选需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或再次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