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