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差额选举。选举时,股东所投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投票总数超出其所持表决权的为无效票。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人数,需再次选举。选举失败或缺额时,按程序重新选举。股东大会应提前说明累积投票制,提供相应选票及说明。本细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