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督促整改重大缺陷。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保持独立性。委员会应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关注资金占用、担保事项及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履职情况需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