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豪威集团因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调整后,2023年第一期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8.41元/份调整为78.01元/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39.07元/份调整为138.67元/份。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