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会议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