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旨在規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本細則依據《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並提出建議。委員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半數以上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別董事,成員人數為單數。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主席)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委員會職責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擬定董事會規模與構成建議;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資格;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董事繼任計劃建議;支持董事會年度表現評估並披露相關資訊。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會議可採用現場或通訊方式召開,表決方式包括記名投票、舉手或通訊表決。會議記錄及文件由證券事務部門保存,期限為10年。會議內容在依法公開前,與會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本工作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修訂與解釋,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