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及(2)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05(1)及5.28条以及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東方支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13)董事會宣佈,Henrich Stefan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2025年10月28日起生效。
Henrich先生,58歲,擁有逾30年法律及財務諮詢經驗,持有倫敦瑪麗皇后大學國際商法及金融法碩士學位,具備德國慕尼黑法院及英國與威爾斯的律師資格,並為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授權人士。他曾為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核准人士。自1996年起,於歐洲、亞洲及中東多家投資、私募股權機構及律師事務所擔任高級法律及財務職位。現任CIMD (Dubai) Limited法律及合規部主管、Legendi Group董事兼經理、NH Partners董事兼經理、Revenio Capital Limited總法律顧問及Nuetzi & Partner合夥人。
Henrich先生與公司訂立為期三年的委任函,可於無反對情況下自動續期一年。其委任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重選。根據條款,他每年可獲董事袍金60,000港元。過去三年內,他未曾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董事,與公司董事、管理層、主要股東無關聯,亦無於公司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權益。
Henrich先生確認符合GEM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性標準。董事會對其加入表示歡迎。
委任後,董事會共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05(1)條要求;審核委員會亦有三名成員,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28條及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的最低人數規定。
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曾志傑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唐旨均先生、譚菀霖女士及Henrich Stefan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