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引发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豁免整份临时报告。公司须由董事会秘书登记暂缓、豁免事项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不符合条件而擅自暂缓、豁免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