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艾为电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还需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投票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与应选人数的乘积。得票多者当选,且当选董事获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进行后续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