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27日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会议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东权利。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7名,代表股份149,00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65.078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