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福莱特玻璃(06865.HK):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自行召集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提案与通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日提交。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1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第四章 会议召开
股东会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第五章 表决和决议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交易表决。股东大会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莱特玻璃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