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裁工作细则》,旨在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与科学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中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依专门制度履职。
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由总裁定期召集,研究决定重大经营事项。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涉及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决算、机构设置、薪酬方案等重大议题。会议纪要须存档不少于十年,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内开支、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及人事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调整需报总裁审批,重要人事变动须向董事会备案。合同签署经董事长授权后由总裁执行。
总裁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重大合同、投资项目及再融资进展。出现行业环境重大变化或业绩显著波动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
总裁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者将承担相应责任。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原有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