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明确不得以个人或第三方名义进行交易,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从事相关交易。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不得从事投机交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外汇等,且规模、期限应与风险敞口相匹配。
交易决策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预计保证金或合约价值达一定标准、或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并提前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设立期货和衍生品督察小组,由总裁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方案拟定、资金筹措及风险监控。审计部负责监督交易执行情况,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
财务中心需建立风险预警和止损机制,异常情况下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重大亏损或风险情形须提交分析报告,董事会研究应对措施。
信息披露方面,损益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期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套期保值交易需说明风险管理目标实现情况。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须明确披露,不得使用“套期保值”等表述。
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归档,保管期限为10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