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51人,代表股份1,296,727,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6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9750%。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