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需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表决权分别计算。候选人得票须达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进行再次选举或在两个月内召开会议补选。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