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解除限售条件综合考虑了公司业绩、行业状况及未来发展,指标设定合理。公司未提供贷款、担保或财务资助。该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核心队伍建设,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已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能有效绑定个人与公司利益。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