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可持续发展(ESG)政策目标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应形成决议和记录,独立董事意见须载明,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