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资金使用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持续监督存放与使用情况。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失效。










